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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凉亭水库管理局工程维修养护制度实施细则(讨论稿)

    一、一般规定

    1、工程养护应做到及时消除表面的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防护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 

    2、工程修理分为岁修、大修和抢修,其划分界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岁修:水库运行中所发生的和巡视检查所发现的工程损坏问题,每年进行必要的修理和局部改善。 2)大修:发生较大损坏或设备老化、修复工作量大、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问题,有计划进行整修或设备更新。 3)抢修:当发生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的各种险情时,应立即进行抢修。

    3、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4、根据检查和监测结果,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相关定额、文件及当年年底地方材料信息价编制次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计划批准后应按计划进行维修养护。

    5、工程的维修养护应由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施工单位承担,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6、工程完成后,应按要求组织验收。

    7、凡影响安全度汛的修理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汛前不能完成的,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8、不得随意变更批准下达的工程维修养护计划。确需调整的,应提出申请,报原有关部门批准。

    9、工程维修养护完成后,应及时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二、工程养护

    (一)坝顶、坝端养护

    1、坝顶养护应达到坝顶平整,无积水,无弃物;防浪墙、坝肩、踏步完整,轮廓鲜明;坝端无裂缝,无坑凹,无堆积物。

    2、坝顶出现坑洼和雨淋沟缺,应及时用相同材料填平补齐,并应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坝顶路面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坝顶的杂物应及时清除。  

    3、防浪墙、坝肩和踏步出现局部破损,应及时修补。  

    4、坝端出现局部裂缝、坑凹,应及时填补,发现堆积物应及时清除。

    (二)坝坡、坝区养护  

    1、坝坡养护应达到坡面平整,无雨淋沟缺,无荆棘杂草滋生;护坡砌块应完好,砌缝紧密,填料密实,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冻毁或架空现象。  

    2、干砌块石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及时填补、楔紧脱落或松动的护坡石料。  

    2)及时更换风化或冻损的块石,并嵌砌紧密。  

    3)块石塌陷、垫层被淘刷时,应先翻出块石,恢复坝体和垫层后,再将块石嵌砌紧密。  

    3、混凝土预制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清除伸缩缝内杂物、杂草,及时填补流失的填料。  

    2)护坡局部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时,应及时采用水泥砂浆表面抹补、喷浆或填塞处理。  

    3)排水孔如有不畅,应及时进行疏通或补设。  

    4、草皮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常修整草皮、清除杂草、洒水养护,保持完整美观。  

    2)出现雨淋沟缺时,应及时还原坝坡,补植草皮。

    (三)排水设施养护  

    1、排水、导渗设施应达到无断裂、损坏、阻塞、失效现象,排水畅通。  

    2、排水沟(管)内的淤泥、杂物及冰塞,应及时清除。  

    3、排水沟(管)局部的松动、裂缝和损坏,应及时用水泥砂浆修补。  

    4、排水沟(管)的基础如被冲刷破坏,应先恢复基础,后修复排水沟(管);修复时,应使用与基础同样的土料,恢复至原断面,并夯实;排水沟(管)如设有反滤层时,应按设计标准恢复。  

    5、随时检查修补滤水坝趾或导渗设施周边山坡的截水沟,防止山坡浑水淤塞坝趾导渗排水设施。

    6、减压井应经常进行清理疏通,保持排水畅通;周围如有积水渗入井内,应将积水排干,填平坑洼。

    7、量水堰内的淤泥、杂物应及时清除,保持排水通畅,堰内及周边应保持无杂物、杂草、灌木,出现时应及清理。

    (四)输、泄水建筑物养护

    1、输、泄水建筑物表面应保持清洁完好,及时排除积水、积雪、苔藓、蚧贝、污垢及淤积的砂石、杂物等。

    2、建筑物各部位的排水孔、进水孔、通气孔等均应保持畅通;墙后填土区发生塌坑、沉陷时应及时填补夯实;空箱岸(翼)墙内淤积物应适时清除。

    3、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表面出现涂料老化,局部损坏、脱落、起皮等,应及时修补或重新封闭。

    4、上下游的护坡、护底、陡坡、侧墙、消能设施出现局部松动、塌陷、隆起、淘空、垫层散失等,应及时按原状修复。

    5、启闭机房屋面、墙面完整、整洁,出现渗漏水现象及时进行修缮,墙面掉色、脱落严重时,按排重新出新处理。

    6、启闭机房内应经常打扫、擦洗,保持整洁、卫生。

    (五)观测设施养护

    1、观测设施应保持完整,无变形、损坏、堵塞。

    2、观测设施的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标志明显,随时清除观测障碍物;观测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并重新校正。

    3、测压管口应随时加盖上锁。

    4、水位尺损坏时,应及时修复,并重新校正。

    5、量水堰板上的附着物和堰槽内的淤泥或堵塞物,应及时清除。

    (六)闸门及启闭机维护

    1、闸门外观应保持整洁,梁格、臂杆内无积水,及时清除闸门吊耳、门槽、弧形门支铰及结构夹缝处等部位的杂物。钢闸门出现局部锈蚀、涂层脱落时应及时修补;闸门滚轮、弧形门支铰等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应保持完好、畅通,并定期加油。

    2、启闭机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罩、机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完整。

    2)机架不得有明显变形、损伤或裂缝,底脚连接应牢固可靠;启闭机联接件应保持紧固。

    3)注油设施、油泵、油管系统保持完好,油路畅通、无漏油现象,减速箱、液压油缸内油位保持在上、下限之间,定期过滤或更换,保持油质合格。

    4)制动装置应经常维护,适时调整,确保灵活可靠。

    5)钢丝绳、螺杆有齿部位应经常清洗、抹油,有条件的可设置防尘设施;启闭螺杆如有弯曲,应及时校正。

    6)闸门开度指示器应定期校验,确保运转灵活、指示准确。

    (七)、机电设备的养护

    1、电动机的外壳应保持无尘、无污、无锈;接线盒应防潮,压线螺栓紧固;轴承内润滑脂油质合格,并保持填满空腔内1/2~1/3。

    2、电动机绕组的绝缘电阻应定期检测,小于0.5MΩ时,应进行干燥处理。

    3、操作系统的动力柜、照明柜、操作箱、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检修电源箱等应定期清洁、保持干净;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均应可靠接地,并定期检测接地电阻值。

    4、电气仪表应按规定定期检验,保证指示正确、灵敏。

    5、输电线路、备用发电机组等输变电设施按有关规定定期养护。

    6、防雷设施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雷线(带)及引下线如锈蚀量超过截面30%以上时,应予更换。

    2)导电部件的焊接点或螺栓接头如脱焊、松动应予补焊或旋紧。

    3)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超过规定值时应增设接地极。

    4)电器设备的防雷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

    5)防雷设施的构架上,严禁架设低压线、广播线及通讯线。

    (八)自动监控设施养护 1、自动监控设施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定期对监控设施的传感器、控制器、指示仪表、保护设备、视频系统、通信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等进行维护和清洁除尘。

    2)定期对传感器、接收、输出信号设备进行率定和精度校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检修、校正或更换。

    3)定期对保护设备进行灵敏度检查、调整,对云台、雨刮器等转动部分加注润滑油。

    2、自动监控系统软件系统的养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制定计算机控制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加强对计算机和网络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防火墙。

    3)定期对系统软件和数据库进行备份,技术文档应妥善保管。

    4)修改或设置软件前后,均应进行备份,并做好记录。

    5)未经无病毒确认的软件不得在监控系统上使用。

    3、自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或显示警告信息时,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并详细记录。

    4、自动监控系统及防雷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养护工作。

    (九)管理设施养护

    1、管理范围内的树木、草皮,应及时浇水、施肥、除害、修剪。

    2、管理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应整洁、完好。

    3、防汛道路及管理区内道路、供排水、通讯及照明设施应完好无损。

    4、工程标牌(包括界桩、界牌、安全警示牌、宣传牌)应保持完好、醒目、美观。

    三、定期维护

    1、要确保泄洪设施的可靠运用,对备用电厂柴油发电机组、泄洪洞、发电洞每个季度维护1次。溢洪道闸门、启闭机分别安排在汛前汛后进行,每年维护2次。

    2、综合办公系统、视频会商、闸控系统每季1次,水雨情测报及洪水预报系统每年维护2次。

    四、工程维修

    1、需要进行工程维修时,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据工程、设施运行状况,制订维护计划和工作内容,提出有关技术要求,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实施。

    2、当发生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的各种险情时,应立即进行抢修。抢修应通知主管部门,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建立技术责任制。险情过后,应马上进行工程维修上报,对出险工程进行维修。

    3、维修养护工作由职能部门下达维修养护联系单,实施单位按照任务要求进行维护,及时填写维修养护工作记录;

    4、每一项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应进行调试或验收工作,并填写调试或验收记录表。

    五、维护物料采购及使用

    1、已在维护合同的物料由实施单位自行采购并使用;

    2、由管理局采购的设备更换的备品备件、物料;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采购,实报实销,当采购规模达到招标规定时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3、管理局采购的设备及备品备件、物料;均应办理出入库登记、批准手续。

    六、维修养护资金管理与结算

    1、维修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准的维修养护计划的安排落实维修养护和物料、备口备件采购。

    2、维护工作由具有维护能力的施工单位队伍承担。管理局负责工程维修的上报和施工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3、物料及备品备件采购应择优选择有信誉的供应商供货。

    4、维修养护工作管理局与承担维修养护工作任务的单位应签订合同,明确维护工作具体事项和技术要求,根据任务安排确定维修养护费用。实体工程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依据合同进行结算。

    5、维修养护结算由施工单位申报结算书,管理局人皮按照程序办理批结、批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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