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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门运行管理制度 |
1、为了对水工建筑物闸门、启闭机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安全、完整、充分发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在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防汛办制定汛期和分阶段闸门控制运行计划,确保安全度汛。
3、防汛办对闸门的启闭,必须按照控制运行计划负责指挥,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指令,不得接受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关于启闭闸门的通知。
4、对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启闭闸门的指令,防汛单位应详细记录并由防汛调度负责人确定闸门运行方式和启闭次序,按规定程序下达执行通知。
5、操作负责人接到启闭闸门通知单,应迅速召集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或工程师应到现场进行监督。
6、闸门应由熟练人员进行操作、监护,做到准确及时,保证闸门运行和操作人员安全。
7、当闸门泄洪时,必须提前广播通知或鸣笛报警,以免对下游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8、闸门操作应有专门记录,并妥为保存,记录内容包括:启闭依据、操作时间、人员、启闭过程及历时上、下游水位及流量、流态,操作前后设备状况,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及采取的措施等。
9、由于引水隧洞进口与泄洪洞进口,引水隧洞出口与泄洪洞出口的设备和操作程序相同,对其设备与操作程序进行了归类编写。
10、闸门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应熟悉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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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32948 录入时间:2013-5-17 【打印此页】 【返回】【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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